浅议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安全的检验监管

2016/10/20 9:30:51

近年来,随着生产和科研事业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后的形势需要,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使用范围和外贸出口数量都持续增长。如何有效加强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安全的检验监管,从源头控制危化品包装产业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既是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也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需要。

当前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安全检验监管存在的问题

信息沟通不畅。一是统筹不足。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安全问题具有一定管辖权的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事局、海关总署等在内的多个机构,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二是环节过多。整个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生产流通过程涉及多个环节,但这些机构仅独立地对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负责,因此,他们只能掌握与自身相关联的资料数据。三是数据分散。各个机构掌握的数据所处地域分散、存储方式不同、数据结构迥异,往往难以实现相关信息的有效串联和资源共享,一旦问题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出现,检验监管体系难以作出快速、恰当、有效的反应。

过程监控不全。在整个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生产流通过程中,我国只在少数几个环节对其进行监控,没有将整个过程监控起来,造成信息反馈少、跟踪困难、出现问题后追查的效率低等问题,也使制假造假的不法分子更容易进入市场。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实施产品质量控制的方法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加工操作规范GMP、IS09000和针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生产环境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ISO14001,但无论是HACCP还是GMP,都主要是对生产加工环节进行控制,缺少将供应链全过程信息链接起来的手段。

执法力度不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只能核查申报资料及货物标签唛头,而无法对该批次产品在生产、灌装、质检等环节进行持续有效的跟踪监管,因此,法律赋予的检验职能存在执法深度和层次的问题,致使检验监管工作存在执法盲点:一是部分企业以客户要求或商业机密等为由拒绝加贴危化品和包装的对应信息,因而无法确保危化品和包装的唯一对应性;二是目前针对出口危化品尚未建立有效的批次跟踪管理,检验检疫部门仅从单证及标签对其进行查验,产品质量则依赖对企业实验室出具报告的认可;三是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不根据采购合同申报性能单包装数量,而是在领取合法的性能单后,购买大量假冒的危包进行灌装,由于危包没有特殊的防伪标记,检验员无法通过简单有效的方法取得执法证据;四是由于部分托运人和货代公司的故意,还存在一定的危险化学品瞒报、误报、漏报现象。

加强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安全检验监管的相关建议

互通有无,实现检验监管信息共享。一是实现数据共享。利用E-CIQ主干系统的信息化优势,建立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数据库,实现系统内的数据查询和数据共享,为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提供数据支撑。二是统一信息发布。把信息平台作为危化品及其包装监管执法机构之间沟通交流的渠道,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并发布风险信息、典型案例,促进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的均衡发展。三是完善沟通机制。加强产地与口岸、产地与产地之间的合作,及时了解出口产品的相关信息,掌握出口产品质量动态,防范逃漏检情况和不合格产品出境。

标本兼治,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意识。一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知法守法、诚信经营的信用意识,引导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产业走质量发展之路。二是扶优扶强诚信企业。在技术、资金、政策等多方面提供帮扶,树立优质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企业从源头上抓好基础质量工作。三是督促企业强化管理。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整合资源,建立危包安全追溯系统。协同整合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督执法机构各方面资源,连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利用ANCC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商品编码的唯一性和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为主建立预包装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安全追溯系统:详细记录产品在供应链上的每一阶段信息,当产品发生问题时,可以在第一时间追溯到该产品相关信息;对产品信息进行全程安全监控,确保在问题发生之前就找到不合格产品并提前预警,防止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出现安全生产问题。